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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,其提供的检验资料是公正地评价质量鉴定结果的科学依据,具有法律效力,为保证该中心具有第三方的公正性,特做如下规定:
1、检测工作不受行政及委托单位的任何干预,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和技术标准,一切用数据说话,检验人员应廉洁奉公,坚持科学态度,认真负责,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。
2、检测工作必须对来样负责,对送来的试样应进行核对签收,按规定封样、保管、试验,以备复试或待查。
3、严格按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试验,并认真准确地读取数值,实事求是地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,不弄虚作假。
4、严守保密制度,对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和数据要做到保密,任何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客户提供资料、试验和检测数据。
5、对委托单位的要求做好解释工作,不徇私舞弊,有违反者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
6、对送检单位的试验配方、数据、资料,未经送检单位同意不得私自利用或转让,更不能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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